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体 检 公 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局职位(拟退役士兵职位除外)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接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专业职位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49号) ,“全省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56.94分,专科层次47.84分”。按照公告规定,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共23名,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按规定递补。
(二)体检定于2009年10月14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09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3楼7306号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另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预交体检、交通、午餐等费用400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逾期不领取体检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25-5866011
附件: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二00九年十月十日